陈 冲:论“三大块”
发布时间:[2010-01-06]来源:《文学报》作者:陈冲浏览:223 次 ●其实文学就是文学,什么副词都不用加。文学原本就该驳杂丰富,用不着“纯”。文学也可以嬉笑怒骂幽默荒诞,用不着板起一副“严肃”面孔。连“狭义”都不用加,把自己弄明白了,是广义的不用标明一望可知。站在自己的地头上,看着别人的地里好不热闹,那终归是别人的一亩三分地,别人的疾苦痛痒你哪里知道,知道了也插不上手。
一
这个题目里,“论”是个认真的字,当然它也可能是唬人,“三大块”是个打马虎眼的词,不另加说明,谁也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三大块。
哪三大块?还真不好说明,甚至根本说不明。事情的缘起,据称是一种“对文学现状的宏观分析”,它把文学分成了“三大块”,并认为其中的两大块正在欣欣向荣,另一块令人忧心如焚,却又偏偏是这一块霸占着文学的主体地位。做出这样的分析,如果是为了针对这种现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进,就会有采取什么措施、怎样改进、朝什么方向改进、乃至“改”成什么样才叫“进”等等一系列问题。可是,所有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解决,都有一个必须的前提,就是先得搞清楚那个分析对不对,而要搞清楚这个对不对,又不能不先看看它那三大块是怎么分的,都是哪三大块。您瞧,这个问题真是回避不了也绕不过去。先易后难吧。“网络文学”稍微好说点,顾名就可以思义,如果“宜粗不宜细”,只要把“非网络文学”的电子版排除,就是网络文学了。另一大块也正在欣欣向荣的就难办一些了。有人称之为“商业文学”,另有人说不妥,应称为“商业化的文学”,然后第三者说仍不妥,应称为“商业化操作的文学”,如此等等,其实若依我看,一旦文学跟“商业”搅和在一起,就永远搅和不清。最难办的还是令人担忧的那一大块,一提到它,立刻就有两个让人恶心的词语跳出来,一个叫“纯文学”,一个叫“严肃文学”。可也是啊,你那个内容要“纯”到什么程度才能叫“纯文学”?你那个面孔要“严肃”到什么模样才能叫“严肃文学”?
所以又得先撇清一个基本点:“说明”和“说明白”不是一回事。“说明”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目的,除了把糊涂人说明白,还可以有另一种目的,就是把明白人说糊涂。当然,为了把明白人说糊涂,采用的方法往往(也最常见)就是先把明白事弄成糊涂事。为了不落入这一陷阱,咱们尽量形而下,就从一部最近挺走红的电影说起。
二
这部电影叫《风声》。这部电影的宣传策略,开头是直接说它怎么怎么好,后来出现了说它不怎么好的声音(毕竟没法捂住所有人的嘴),宣传策略也与时俱进,改为说它是“争议大片”。都是一些“商业化操作”吧,无所谓是非对错。其中的操作要点,在于对所争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引导,具体到《风声》,就是让争议聚焦于影片在改编时注入的商业因素是不是多了点。那架势,很像是要教给所有的观众学会怎样当制片人。这也不重要,反正即便学会了也不会有人请他们当。直到最近,读到了《风声》的小说原作者麦家的一篇文章,以很客气的口气,提出了一个很不客气的问题:电影改编违反了此类写作的“纪律”。对了,他用的就是“纪律”这个词。违反了什么纪律呢?麦家说:“《风声》是个‘密室’故事,这种故事有个潜规则,就是不能让人物随便离场,也不能突然增加人物,……(否则)都是降低了故事难度。”但是在电影改编中,“五个人中……中途一下死了两个,……更致命的是,突然增加了一个护士”,麦家不客气地说:“如果可以这样临时加人,观众会在N个地方想出N个方案来消解你的故事。”
麦家说的是内行话!——是“业内人士”说的业内的话。
这是什么“业”?咱们先别急于命名,总之这个业内的写作是一种模式化的写作,《风声》采用的就是“密室模式”。模式化写作有他自己的“纪律”,不过到了这儿,我愿意坦承我认为叫“规则”更合适,而且事实上它不是潜规则,是明规则,也可以说它本身就是“模式”的一部分。《风声》不是特例,是通例。模式化写作必须按模式写。阿加莎·克里斯蒂一生写了100多本书,但据说采用的模式只有六七个,而用得最成功的只有一个“不在现场”模式——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发生了命案,所有人都有证据证明命案发生时自己不在现场。《尼罗河上的惨案》、《东方快车谋杀案》均属此模式。各种模式都有各自的规则,大模式也有大规则。比如一个破案故事,作者可以故意把读者往错误的破案方向上引,但有一条,在故事讲到三分之二之前,必须把所有的破案线索都清楚无误地告诉读者。现实当中很可能一个案子一两年没破,忽然发现一条新线索,第二天就破案;这种“真实的故事”,可以作为案例存档,但不能照原样写成破案故事。有没有不按模式写的模式化写作?没有。如果有人写出一部“前所未有”的此类作品,那也不是对模式化写作的背叛,只是“发明”并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。1950年代苏联拍过一部电影叫《永远的秘密》,当时很轰动,被认为是一个“突破”,但很快就有人将其归纳为一种模式——“没有秘密”的故事。在这个苏联间谍和德国反间谍斗智斗勇的故事里,作者把双方的计划全都事先告诉给观众,悬念产生于双方都按计划行事过程中“碰撞”出来的应变。您瞧,某种似乎“全新”的东西,仍然是模式,是全新的模式。为什么会这样?就因为它包含着各种能成为模式的因素。这儿只说其中之一,就是某个模式一旦确立,这个模式的相应的规则也随之存在,哪怕要稍后才能被认识到。比如这个“没有秘密”的模式,规则之一就是双方开始行动时必须严格按计划行事,只有双方发生碰撞后才允许做出计划外的应变。是啊,如果你事先郑重其事地向观众介绍了双方的行动计划,可是从一开始行动又都不按计划行事,那不是在糊弄人吗?
很好。现在我们开始接近问题的核心了。为什么模式化写作要有这些规则或“纪律”呢?麦家的文章提供了两个原因:一是为了不“降低故事难度”,二是为了作者所编的故事不会被读者(观众)所“消解”。这在作者一面都是对的。需要补充的是,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作者故意难为自己,更不是什么“高标准严要求”,只是为了保持对读者(观众)的最起码的尊重。假如有人按照克里斯蒂的模式,用20万字讲了一个“不在现场”的故事,到最后3000字却告诉你凶手原来是一个此前未被发现的潜入者,那叫什么?那叫对读者智力的践踏和侮辱!如果说读者买书、观众买票是消费行为,那么这就是不折不扣的欺诈!
可是电影《风声》却拍摄了,公映了。它讲的是一个“密室”故事,却让五个人中途死了两个,当中又加进来一个。如此严重违纪违规,观众可以“在N个地方想出N个方案来消解你的故事”,但据称票房仍然不错。按麦家的说法,这是因为“现在电影的纪律比较松”。这当然只是一种客气的说法,因为我相信麦家也知道,“现在电影的纪律”一点都不松,真正的问题是市场不规范,行业无自律。怎样才能解决这些问题,让欺诈不再能公然进行,让消费者的智力不再受到践踏和侮辱,我真是一点儿也说不上来。但有一点我能肯定,那就是:作家协会绝对管不了这个事。
实际上,我们现在的这“一大块”里,还有更不堪的问题:抄袭、剽窃公然盛行。我曾经听一位对此做过具体了解的评论家介绍这方面的情况,其情况之严重,甚至让我觉得专门进行此类工作的电脑,根本没有配置键盘,只是用鼠标在不断点击“复制”和“粘贴”。但是在市场机制健全的地方,那“健全”的头一项、或者说最重要标准,就是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,侵权者不仅要“赔”更要“罚”,直至罚到倾家荡产。这个问题怎么解决?我同样说不上来,但也同样能够肯定,作家协会管不了这个。作家协会倒是把抄袭者也吸收为会员了。
三
1970年代末期,有一部厚厚四大本的美国小说轰动了中国,这小说叫《战争风云》。它全景式地描写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全过程,从德军入侵波兰写到日本投降,从欧洲战场、非洲战场写到太平洋战场,下至士兵、低级军官、普通百姓,上至罗斯福、丘吉尔、斯大林、希特勒。有不少评论称赞它是一部“史诗式的巨著”,甚至与托尔斯泰的《战争与和平》相提并论。过了一阵,又有另一些评论家告诉我们:错了,全错了,它在美国只是一部通俗作品。然后我们又被告之,它的作者赫尔曼·沃克,因为是一位“通俗作家”,曾经多次申请加入美国笔会遭拒,后来还是因为有某大人物发话才被接受。只是再后来我又听说,虽然确有其事,但在人家那里并不怎么把这当回事儿。按我们的标准,美国笔会是个相当松散的组织,不会像评职称那样去严把入会关。至于沃克所属的那个行业,就更不把这当回事儿了。你想参加什么都行,只要在从事本行业的工作时遵守本行业的规则就好。
重提这件不怎么令人骄傲的往事,并不是想让谁蒙羞,但确实是想提醒我们正视自己的弱点。由于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染,中国式的思维确实不擅长于分类,总是分不清表象的近似与本质的差异之间的不同,却又很喜欢把事物分为三六九等。把猫头鹰和夜莺分开,只是说它们是不同的鸟,无关鹰比莺好还是莺比鹰好。把通俗作品和文学分开,是因为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,有不同的写作规律和不同的评价标准,要比好坏,应在同类的作品之间比,不应在两类之间比。福尔摩斯、亚森罗频、波洛都是侦探小说的经典,也是“长销书”,金庸是当之无愧的武侠小说大师——但非要说他是“文化大师”,那就是没事找事了。并非所有的小说都是文学,正如并非所有的画都是艺术。裸体画是,春宫画就不是。但春宫画也是画,也有它存在的理由和价值,也有好坏之分、高低之分甚至雅俗之分。《红楼梦》里贾府的爷们肯花几十两银子买,是因为它值这个价。
“网络文学”也不是文学。“网络文学”并不简单,这里姑且简而言之。网络上那些被称为“网络文学”的文字,从数量上说,百分之八九十都是自娱自乐的文字,但“网络作家”却是个职业化程度远远高于“专业作家”的人群。他们凭“点击率”挣钱,有些人收入颇丰,但却很不稳定,很没有保障。那是个非常喜新厌旧的领域,除极少数例外(两岸四地加起来也屈指可数),多数“网络作家”的鼎盛期都不长,有的甚至超不过一两年,一旦点击率降到“门槛”以下,就等于失业,而且领不到失业救济。听他们说,他们面临的、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这个也只是这个。这个问题怎样解决,我一点儿也说不上来,但我能肯定作家协会帮不上这个忙。我听说过有些作家协会正在郑重其事地吸收“网络作家”入会,但没听说过在这些会员失业了、改行了以后,协会准备怎么办。
其实文学就是文学,什么副词都不用加。文学原本就该驳杂丰富,用不着“纯”。文学也可以嬉笑怒骂幽默荒诞,用不着板起一副“严肃”面孔。连“狭义”都不用加,把自己弄明白了,是广义的不用标明一望可知。站在自己的地头上,看着别人的地里好不热闹,那终归是别人的一亩三分地,别人的疾苦痛痒你哪里知道,知道了也插不上手。这块地里的年成确实不怎么好,虽然不能说“全是垃圾”,但确实有不少碎砖烂瓦石块砂砾,一些白白的、软软的、“看上去很美”却没有骨头的棉花团儿,和一些放在那里金光闪闪,却验不出一星半点含金量的不明物体。家家有本难念的经,自家的经还得自己念。如果作家协会打算把经念好,就该来念这本经。如果我说作家协会应该把自己的事情管好,那么我指的就是这个事。即便一时半会管不好,努力去管就是了,至少不要去管别人家的事,更不要指望通过管别人家的事就能“带”好自己家的事。文学只有这“一块”,没有“三大块”,更不是“三大块”里的“一大块”。
假如你没本事把糊涂人说明白,至少不要把明白事说成糊涂事。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