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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作协[2021]23号 为推动河北文学精品创作,根据《河北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》(冀宣文〔2013〕26号)和《河北省作家协会“出作品、出人才”工作实施意见》(冀作协〔2018〕35号)相关要求,制订本实施细则。 一、总体原则 (一)奖励对象为河北省作协会员或户籍在河北的作家。 (二)奖励作品为文学类作品,一般指小说、诗歌、散文、报告文学、儿童文学、文学评论等。 (三)非奖励范围 1.非文学类作品,如新闻消息、通讯报道等。 2.由省作协组织创作并已支付相关费用的作品。 3.在名刊选刊的主题性专刊、增刊上发表的作品,与正刊内容相同相近的增刊除外。 (四)其他原则 1.不重复奖励原则,同一篇作品不累计奖励。 2.从高原则,作品篇幅等奖励标准界定上从高划定。 二、分类细则 大报大刊奖励包括名刊选刊奖励和其他奖励两大类。 (一)名刊选刊奖励 1.名刊范围:《人民文学》《诗刊》《收获》《十月》《当代》《钟山》《花城》。 2.选刊范围:《新华文摘》《小说月报》《小说选刊》《中篇小说选刊》《中华文学选刊》(《中华文学选刊》改版后不计入,2021年起增补《散文海外版》)。 3.作品篇幅划分:长篇作品为10万字(含)以上作品;中篇作品为3千字至10万字作品,一般指中短篇小说、散文、报告文学、文学评论、长诗(300行以上)等作品;短篇作品为3千字(含)以下作品,一般指诗歌、小小说等作品。 4、奖励标准:长篇作品给予1万元奖励;中篇作品给予3000元奖励;短篇作品给予1000元奖励。 5.体裁要求:所发表作品为文学作品,不分体裁。 6.名刊选刊版本以《“出作品、出人才”工作实施意见》颁布时间暨2018年为准,改版或新版期刊需根据内容重新认定。 (二)其他奖励 1、在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整版刊发河北题材的文学作品,给予5000元奖励。 条文解释:河北题材文学作品指聚焦时代主旋律,反映近年来河北中心工作、典型经验和模范人物的主题性作品。 奖励细则:整版或头版奖励5000元,非整版奖励3000元。 2、在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文艺报》《文学评论》等报刊发表有关河北作家作品的专论文章(千字以上,含省外作者),给予2000元奖励。 条文解释:专论文章指专门评论推介河北作家作品的文学评论作品。 三、工作安排 (一)征集奖励流程 公开发布征集通知,所征集作品经审核后形成年度大报大刊发表奖励情况表,情况表经公示后报党组会审批,审批后支付奖励资金。 (二)未申报规定 在征集通知的限定时间内未上报作品,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,不再奖励。 四、组织保障 1.河北省作协大报大刊奖励工作由创联部负责,创联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认真落实作品征集、情况公示、资金发放等工作。 2.工作所需经费预算由重点创作选题经费中列支,保障经费预算。 河北省作家协会 2021年5月28日 |